央广网沈阳4月20日消息(记者郭威)今年9月1日起 ,辽宁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将全面实施“两票制” 。通过压缩中间环节 ,可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,打击“过票洗钱” 、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,强化医药市场监督管理 ,保障百姓用药安全 。
日前 ,辽宁省卫计委等单位联合印发《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“两票制”实施细则》 。《细则》提出 ,执行“两票制”是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。辽宁省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要做出承诺 ,严格按照“两票制”相关规定参与药品集中采购 、配送活动 ,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 、流通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,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“两票制” 。
公立医疗机构验明药品的票 、货 、账三者一致后 ,方可入库 、使用 ,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开具的发票内容要互相印证 ;各经营企业需妥善处理库存药品中不符合“两票制”规定的药品 。